2025年11月23日下午,应成人网
邀请,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彦志到访成人网
鼓楼校区,以“安全例外向何处去?——新一代投资条约安全例外条款的实践与反思”为题,为“涉外法治名家系列讲座”作第四场学术报告。

本次学术讲座由成人网
院长、教授彭岳主持,成人网
教授张华作为嘉宾与谈。

王彦志教授首先指出,全球经济与安全格局深度调整下,国际投资领域的安全例外条款已成为各国博弈核心。该条款源于哥本哈根学派建构主义理论,指国家为维护根本安全利益可采取非常规措施。早期国际投资条约多未纳入该条款,老一代条约中少数相关规定亦属非自裁决性质,导致东道国应对安全威胁时缺乏有效法律工具。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后,特别是中美贸易摩擦升级以来,经济安全化趋势愈发显著,安全例外条款的战略价值持续提升。在此背景下,美西方对中国企业的投资审查案例频发,华为、海康威视等企业的海外投资遭遇,更使这一条款成为国际投资领域无法回避的核心议题。
随后,王彦志教授详细阐释了当前国际投资条约中安全例外条款的多元化体系。从条款模式来看,主要分为封闭式与开放式两类:前者以GATT第21条为典型,适用范围限定于传统安全领域;后者以USMCA相关条款为标杆,将非传统安全范畴纳入适用范围。从条款性质的类型划分来看,安全例外条款形成了从非自裁决到完全自主的连续谱系,具体可分为非自裁决条款、经典型自裁决条款、限制型自裁决条款及加强版自裁决条款四类。
在国家实践层面,各国呈现出显著差异:美国始终坚持自裁决立场,印度逐步转向完全排除审查的模式,巴西则直接排除ISDS机制的适用,中国则走出了一条“自裁决+第三方善意审查”的独特路径。从裁判实践来看,安全例外条款的适用始终伴随争议。国际法院与WTO的多个经典案例共同确立了善意审查原则,明确即使是自裁决条款,其适用仍需接受合法性检验。例如,阿根廷经济危机系列案、印度电信许可案等,充分凸显了非自裁决条款的实践局限性;而NAFTA、ECT相关案件,则暴露出自裁决条款在实践应用中的空白地带。近期美国与哥伦比亚贸易协定相关仲裁案中,仲裁庭明确安全例外条款可排除东道国的赔偿责任,为同类案件的裁决提供了重要参考依据。
最后,王彦志教授认为,国际投资条约谈判将围绕条款表述精度、审查标准、适用范围持续博弈,如何防范条款滥用、平衡国家安全与投资者利益,仍是各国需共同破解的难题。
与谈环节,张华教授分享了自己的研究见解。他表示,在研究投资协定安全例外问题时,学界应秉持客观叙事的立场,系统梳理并类型化新旧投资协定中复杂的安全例外规定与实践模式。他同时指出,中国在贸易协定谈判中对不同谈判对象采取差异化立场,这一做法可能会影响海外投资保护的稳定性与可预期性;而投资法领域的研究核心,在于依托相关裁决案例探寻内在规律,深入分析重要裁决案件的异同点与核心争议。

互动环节,王彦志教授与法学院的同学们就相关问题进行了交流,本次讲座在热烈的讨论氛围中圆满结束。
